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桂金罚决字〔2023〕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广西监管局于2023年8月22日对广西北部湾银行及其相关责任人麻昌珍、洪俊江、肖湘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查,广西北部湾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专营机构进行授权,支小再贷款项下专用额度资金被挪用,消费贷款违规被挪用,违规发放贷款。其中,麻昌珍对“未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专营机构进行授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洪俊江对“支小再贷款项下专用额度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肖湘对“违规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广西监管局决定对广西北部湾银行罚款155万元。同时,给予麻昌珍警告;给予洪俊江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给予肖湘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此次处罚表明,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了严格的监管态度,对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依法予以严惩。广西北部湾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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