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超期存放遗体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及《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25]9号)第七条之规定,现我单位对拟处理的一具超期存放遗体进行公告,请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及时到百色市殡仪管理所认领遗体并办理遗体的火化手续。否则,自本公告之日起30天后,仍无人认领并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遗体(附件附后),我单位将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火化手续,骨灰留存6个月。特此公告
百色市殡仪管理所
2025年8月27日
附件:无名遗体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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