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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上午,田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存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县纪委监委组织40余名村干部代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刘某存担任田东县祥周镇九合村某屯村民组长。广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井下开采煤炭导致该屯部分农田下沉,2011年底村民推荐刘某存及数位村民作为代表与矿业公司协商地塌补偿工作。刘某存负责收集受影响农户的塌陷面积报给矿业公司,公司核对后将补偿费拨付到刘某存账户由其代发。2012至2016年,矿业公司共支付给该屯补偿金2117320元,期间刘某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受损农户名单的方式,套取集体公共部分补偿金合计148904元占为己有和支配。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干部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案件审理依法有序进行,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理程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村干部们纷纷表示,看到我们身边的人如今站上被告席,深受震撼,感触颇多,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将以案为鉴,严于律己,绝不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百色新闻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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