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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查处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铲除罂粟15株,依法行政处罚1人。
4月3日16时许,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右江区东增路某小区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于是联合禁毒大队迅速对现场采取管制、调查取证等措施。
经查,该毒品原植物罂粟是该小区住户李某荣(女,65岁)因听信使用罂粟壳煮汤能提升汤水的鲜度,于是偷偷种植的。民警在对李某荣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及毒品的危害宣传教育后,将现场15株罂粟全部进行铲除,并依法将李某荣传唤至所内进行处理。
经审讯,李某荣对其非法种植罂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李某荣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存储、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来源:右江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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