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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百色市发现,隆林各族自治县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公路、侵占自然保护区问题,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广西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金钟山保护区)于2008年1月设立,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与西林县境内,总面积2092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8404公顷,缓冲区面积4292公顷,实验区面积8228公顷,融珍稀濒危动物、植物和水源涵养林保护于一体,是我国野生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长尾雉分布最为集中的中型自然保护区。
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部分穿越金钟山保护区,从2020年开工建设到2023年全线建成,林地大面积被占用,造成地貌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改扩建公路。
督察发现,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林地使用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宽度由3.5—6.5米扩建至7.5米,部分线路改道,路线长45.88公里。目前该公路已全线建成,沿线边坡未采取复绿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严重,多处出现边坡坍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已全线建成
(二)侵占自然保护区。
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穿越金钟山保护区实验区7.87公里,占用保护区土地9.75公顷。陇踏石场采石作业区位于洞穴鱼类保护区核心区内,2019年6月取得林业部门林地使用审批手续,面积1.87公顷,但2019年广西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表明,该石场实际共使用土地面积9.53公顷,其中未经审批占用林地2.00公顷,保护区内1.25公顷,保护区外0.75公顷。
三、原因分析
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未有效制止项目违规建设;隆林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猪场(水头)至金钟山公路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隆林各族自治县林业局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未有效制止侵占自然保护区以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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