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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区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以下统称货车)的车型分类,并按车(轴)型收费。
《方案》对现行车型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车型分类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统一执行,即1类车为2轴、车长小于6000毫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的车辆;2类车为2轴、车长不小于6000毫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千克的车辆;3类车为3轴的车辆;4类车为4轴的车辆;5类车为5轴的车辆;6类车为6轴的车辆。此外,摩托车及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也将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
依托上述分类,我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也做了相应调整。高速公路方面,货车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照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对于符合收费条件的高速公路桥梁及隧道,按照货车桥隧叠加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10元/吨公里,将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桥隧叠加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在货车通行机场高速方面,将在保持1~5类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类货车的收费标准;除专项作业车外,六轴以上的货车,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一级收费公路方面,将按照一级收费公路1~6类货车标准装载状态下的计重收费标准,转换为对应的车型收费标准。
据了解,调整过程中,有关部门按照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为原则,通过采取平移收费费率的方式,确保ETC车辆基本优惠、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措施落实,扎实维护好收费公路使用者与投资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收费公路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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