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20年1月15日起增加隆林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交通管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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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便民中转站 发表于 2020-1-13 2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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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2020年1月15日起增加隆林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维护隆林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在2018年开展的城区部分街道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禁行交通管制的基础上,增加城区部分道路三轮车、大型汽车、拖拉机的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车辆

本通告所称三轮车是指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下肢残疾人仅用于出行代步的机动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法客运三轮车”是指不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营运证的各种用于客运的三轮车。大型汽车是指载重2吨以上的货运货车、大客车(不含公交车)。拖拉机是指各种牵引和驱动作业机械完成各项移动式作业的自走式动力机动车。

二、增加路段。

1、兴隆路全段(包括汽车客运站门口);

2、民权路全段;

3、民族路全段(包括老车站路口和粮所坡往红庙路口);

4、民生路全段;

5、迎宾二路全段;

6、城南片区所有街道(包括环城路监察委至交通局路段)。

三、禁行时段。

从2020年1月15日起,正常工作日共有4个时段禁行,早上7:00时至8:30,中午11:00至12:30,下午14:00至15:30,17:00至18:30。

禁行时段一律禁止三轮车、拖拉机、大型汽车驶入和通行。环卫作业车、电力、市政施工使用的机动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型号、统一外观标识,并在工作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四、特种车辆。

对投送快递、送水、送液化气、市政管理等涉及民生的特种三轮车、拖拉机实行公司化管理,要求一律加装车厢(统一颜色),并在车厢前后及顶部喷涂所属公司、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码,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后予以通行。

五、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按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对妨碍、阻挠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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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木 发表于 2020-1-14 07:03:12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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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 发表于 2020-1-14 10: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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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波 发表于 2020-1-14 14:05:04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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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娇 发表于 2020-1-14 1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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