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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那坡讯 11月13日上午,那坡县人民法院在全市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专项行动宣传现场会上,依法对4名福建籍小伙偷越国(边)境行为进行公开宣判,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各6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元。
今年4月11日,福建籍小伙刘某忠、范某发、刘某凤、何某强乘坐私家车从福建省上杭县出发,于4月12日到达那坡县。4月18日,4人结伙从那坡县边境翻越中越边境拦阻设施非法进入越南境内。7月10日,该4人在越南境内被越南警方抓获。越南警方于7月30日从凭祥友谊关口岸将该4人移交给中国公安。8月21日,该4人在崇左市特殊集中隔离点结束隔离后,由凭祥边境管理大队移交那坡县公安局处理。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刘某忠等4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林荣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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