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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太多 驾驶证分数不够扣怎么办? 有的人动起了歪脑筋 想到了用别人的驾驶证扣分
近日 蜀黍查获几起 “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8日,贺某来到西林县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违法处理大厅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共记11分。
民警核查违法信息时发现,小车的车主并非贺某。进一步调查得知:小车车主系王某,其小车桂LQ***0的交通违章记录需要扣20分的驾驶证分数,因驾驶证分数不够扣,便联系上贺某请求帮代扣11分,并支付800元的好处费。
最后,贺某、王某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2021年1月12日,黄某到德保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共记3分。
民警通过查询和认证对比后发现,现场驾驶车辆违法的驾驶员并不是黄某本人,对于嫌疑人黄某提供虚假证言涉嫌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民警移交治安大队进行下一步调查。
案例三
为利益铤而走险,买分卖分终“出事”
1月18日上午,罗某来到乐业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声称要处理交通违章业务,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经过查询,发现罗女士并非违法车辆的真正驾驶人。
经核查发现,冉某通过微信群与罗女士私下取得联系帮代扣分,双方以每分80元价格达成交易,冉某、罗女士涉嫌“买分卖分”,案件被移交至乐业县公安局同乐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车主无证驾驶,找人顶包“销分”,栽了!
1月18日上午,王某来到乐业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处理违法业务,在提交相关材料后,经工作人员进一步核查发现,前来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王某并非实际驾驶人,违法的车主本人因无证驾驶找来了堂兄弟王某帮其销分,对于王某涉嫌“代扣分”的违法行为,民警将案件移交给同乐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月19日晚,乐业县公安局同乐派出所将提供虚假证言的冉某、王某送至乐业县拘留所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色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会让违法驾驶人逃避责任,在今后的驾车过程中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百色交警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 如果被交通违法记分 驾驶人可以通过 “交管12123”APP进行“学法减分” 但想要不被扣分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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