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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驾车还劝酒 绝对不是好朋友 近日 一位“霸道”老板不仅不把员工当朋友 还要求员工酒后驾车送自己回家 结果把员工“送”进了拘留所……
3月15日当晚20时许,乐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武装部路口开展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号牌为桂L77908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罗某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驾驶员罗某陈述:本要去某酒店接正在应酬的工地老板回去休息,在酒桌上老板不胜酒力,便要求罗某帮他喝了两杯啤酒,随后心存侥幸,驾车回休息点途中被交警查获。
进一步调查发现,罗某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汽车,构成准驾不符交通违法;另外,罗某于2020年1月21日在田阳县坤平街路段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罚过,此次属“二次酒驾”了。
3月17日,乐业县公安机关对罗某二次酒驾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罗某因准驾不符还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不带驾驶证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
不要不当回事!
“二次酒驾”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不论何时何地 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均属于“二次酒驾” 蜀黍希望大家 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丨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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