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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下午,由平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吴庆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平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院指派检察长隆振中、检察官黄小凤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吴庆斌利用担任乐业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及其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周某波、刘某志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5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吴庆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吴庆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吴庆斌的行为性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论证,并通过释法说理,进行了法庭教育。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吴庆斌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全国上下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仍多次收受贿赂,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党和国家廉政制度,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吴庆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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