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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近六年,
做了两次流产手术,
男友却背地里在家乡
与另外一个姑娘
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
一名女子与陆川一男子
恋爱同居长达五年之久
才知晓人家早已“结婚”
这当中,还牵涉了不少钱财纠葛
男友背地里在家乡“结婚”,怒将“渣男”告上法院
阿紫家在外地,2013年她与陆川80后男子阿炳相识。阿炳比阿紫年长8岁,两人相识不久后便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5年开始同居生活。
网络图片
阿紫称,她一直以结婚为目的与阿炳真诚交往,在与阿炳恋爱同居将近六年时间里,她做了两次终止妊娠手术,最后一次是在2019年3月。
原本当时再次有身孕的她满怀期待地想跟阿炳登记结婚,但阿炳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这时,她才发现阿炳原来在家乡与另一个女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过婚礼,且一直与对方有联系。
(网络配图)
这一切对阿紫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多年的付出竟是这样的结果。之后,她找阿炳交涉,又得不到回复、解决,只好忍痛作出终止妊娠的决定,两人的感情就此走到尽头。与阿炳分手后,阿紫一怒之下将阿炳诉至陆川法院,请求判令阿炳返还其财产78443元,并支付两次终止妊娠医疗费等。
网络图片
要求返还7万余元财产无充足证据证实被驳回 阿紫认为,由于阿炳的过错行为,导致她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应由阿炳承担。此外,双方同居期间,她多次将个人积蓄转给阿炳,共计78443元。这些涉案款是她的个人财产,而非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庭审中,对于阿紫所说的医疗费,阿炳同意赔偿,但对她要求返还财产78443元有异议,他辩称,两人交往期间他也转过很多次款给阿紫,有一次阿紫拿了他三万元给她哥哥买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紫、阿炳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因治疗产生的费用,另一方应给予照顾、帮助。阿紫在与阿炳同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19305元,在审理中阿炳表示认可并同意承担。遂判阿炳支付医疗费19305元给阿紫。
(网络配图)
至于阿紫要求阿炳返还财产78443元,阿紫没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实,阿炳也予以否认,不予采纳。近六年的感情走到这个境地,无疑让阿紫身心疲惫,好在如梦方醒的她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权。
在此,也再次提醒恋爱中的男女 恋爱有风险,同居当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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