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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繁忙的车流中,大家经常能看到出租车顶灯,它本是用于显示巡游出租车运营状态的标志。但是,一种新的非法客运现象最近出现在百色街头。明明是普通私家车,却安装着出租车上的出租灯出没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司机揽客时漫天要价,乘客安全得不到保障。
近期,随着节后返程高峰的来临,百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一步加大了对春运期间市场非法客运行为的整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出租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重点区域、人流客流密集的交通换乘点,加大对出租车市场存在的非法营运、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力震慑了抱有侥幸心态的违规驾驶员。
2021年3月1日下午16时许,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一辆桂L牌黑色轿车的车顶上加装了一个出租车标识的顶灯,执法人员立即示意停车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其中一名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现场进行视频录像取证,另三名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将驾驶员与乘客分开,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并告知司机和车中2名乘坐人员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经查,驾驶员顾某在未办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通过万顺网约车平台接单,实际上却从事着线下揽客、巡游揽客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以电话方式与乘客线下联系、线下通过谈价以现金或微信支付的方式,与2名乘客达成的运输协议,完全没有通过网约车平台进行交易。司机称,原本他是某公司职员,因为自己从事网约车,而且交通执法部门对私家车管得严了,为了方便经营,索性就在车上安装“出租车”灯,方便揽客,对其在车顶部位安装出租车顶灯的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涉事车辆,收缴顶灯,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并将按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查明的事实,驾驶员顾某采取线下巡游揽客的方式从事出租汽车运输服务,已脱离网约车的范畴,其行为触犯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规定。
交通执法部门呼吁广大群众:
不要乘坐未取得资质的“黑车”,同时也告诫取得了资质的网约车驾驶人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并不等于取得了”道路旅客运输(班线)“或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约车司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千万不要打着“网约车”名义,擅自从事线下揽客、巡游揽客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内容来源:百色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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