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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百色对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和月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
详情如下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即:2021年度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上限额度=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3×12%。下限额度=设区市2020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x5%。
百色根据百色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2020年百色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94.8元,2020年百色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
2021年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28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54元,合计为5108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158元。
个人自愿缴存者参照执行。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存住房公积金,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百色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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