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资质擅自安装电梯,百色一电梯公司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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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未取得资质擅自安装电梯,百色一电梯公司被罚10万元!

案件事实:

2025年7月1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西百色天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电梯安装行为展开调查。经查,2023年3月25日,当事人与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电梯购销合同,销售1台曳引式载货电梯(设备代码:312010385202303579,产品型号:THJ,载荷2000kg),销售价格19.5万元,包含电梯成本、安装、年检、维保、验收、运费等全部费用;2023年11月,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使用单位安装上述电梯,并于2024年5月交付使用,交付后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即投入运行。因安装费用未独立收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安装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百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相关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2026年4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委托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该电梯;
2.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监管提示:

电梯属于民生高频使用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单位依法实施,严禁无资质施工、超范围经营。

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落实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保等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电梯运行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百色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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