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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一逃了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违法犯罪事件 都会难逃交警蜀黍的“火眼金睛”!
4月9日凌晨3时30分许,隆林县环城路幸福花园后门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汽车五连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为逃避责任迅速驾驶车辆仓皇而逃。
当天早上8时许,隆林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直接被撞的白色马自达小汽车尾部已经严重受损,小车车头及右侧则分别撞向停靠在附近的车辆,造成几辆小汽车发生连环撞和不同程度损坏,事故现场仅留有遗落的红色汽车碎片,肇事车辆早已不翼而飞。
为了迅速找到肇事车辆,民警根据现场进行研判,因被撞车辆受损严重,推断肇事车辆也可能存在严重受损,并有很大概率停在附近,于是决定先在城区附近进行查找。果不其然,民警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时间搜寻,迅速锁定一辆停靠在鹤城新区的红色马自达小汽车。
发现时,该车右前车头已严重受损,经过与事故现场红色碎片比对,确定该车即为当天肇事逃逸车辆。随后民警联系上该车车主梁某,经核实,梁某承认了当晚的肇事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结果往往罪加一等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警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若事故中有伤员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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