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处理超期存放遗体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的存放期不得超过7日。遗体需要延期存放的,应当在存放之日起7日内向殡仪馆办理申请延期存放手续,延期存放期不得超过30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存放 ...

    右江日报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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