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林一男子将从网上看到的一段暴恐视频在微信群里进行发布传播,以此来博人眼球。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将其锁定,最终该男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 2019年8月2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开展“净网2019” 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好几个微信群里发布了一段视频,内容极其暴恐血腥。经审核:该段视频属典型的暴力恐怖宣传品,危害程度较大。在大量工作之后,民警锁定了发布视频的男子叫黄某某,在对其依法进行传唤后,其对在微信群发布暴恐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调查,男子黄某某,今年45岁。据其交代,这段视频是他18年在其他微信群看到并收藏了起来,出于某种猎奇的心理,其将视频发布到多个微信群中,殊不知,他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8月27日,黄某某因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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