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如果不是检察院,我真不知道如何摆脱虚假债务的不白之冤!感谢检察官为我讨回公道,帮助我公司脱离危险!”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在接受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红平回访时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该电器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员工50余人,靠林某10年来苦心经营逐渐发展壮大。2018年底,林某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经打听得知,荆州区某建筑公司员工彭某以林某未偿还20万元借款为由,起诉至荆州区法院,法院一审缺席判决由林某限期偿还本息,现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环节。林某对此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根本不认识原告彭某,而且银行账户的冻结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心急如焚的他从广西赶到荆州探问究竟,却四处打听没有结果,最终向荆州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受理此案后,迅速调取了本案卷宗,重点审查了原告提供的“借条”,并多次找到彭某及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询问调查。终于查明:此案的重要证据“借条”系伪造,且另有他人(陈某)指使,目的是要将林某购买的位于荆州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据为己有。今年4月23日,荆州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日,将陈某、彭某等4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4月26日,公安机关对陈某等4人立案侦查。6月24日,荆州区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对林某的银行账户解冻。8月22日,荆州区检察院经审查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4人提起公诉,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