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 关于敦促买卖银行账户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加大对我区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等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买卖个人银行账户或对公账户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凡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凡知悉买卖个人银行帐户或对公账户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人的人身安全依法予以保护。凡是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76-3213110
百色市公安局田阳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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