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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稽查局与田林县公安局联合侦办的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随着二审判决尘埃落定。
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冒用他人身份证,委托中介注册成立田林县FL商贸有限公司和田林县JL商贸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陈某本人或授意他人弄虚作假,为武汉XY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7份,发票金额2372.27万元,税额403.28万元。七家受票公司在取得发票后已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而两家“空壳公司”只缴纳税款共0.04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计403.24万元。
经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秀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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