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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上路 好比流动的“马路杀手”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有的人偏偏就不听劝,有过一次酒驾案底 还屡教不改,时隔五个多月 先后两次饮酒驾驶被查 二次酒驾酿事故,代价很沉重……
11月20日,隆林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新车站往城西方向巡逻发现一辆号牌为桂L**77的二轮摩托车撞伤行人,造成行人当场昏迷受伤,摩托车车身破损。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处置,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
民警在与当事人杨某交流过程中发现其有酒气,遂现场对杨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据杨某交代:11月19日晚上21时许在家喝了四两米酒,第二天早上驾驶摩托车准备去工业区做工,当行至事故路段时因自己“隔夜酒”未完全清醒并且道路湿滑,造成车辆无法控制而撞伤行人。
经查,杨某在2020年6月3日曾因酒驾被查并被处罚过,时隔五个多月又再次酒驾酿成车祸。经勘查认定,杨某的酒后驾驶及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2月1日,隆林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杨某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3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不要不当回事! 二次酒驾”比想象中的更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蜀黍想提醒广大驾驶员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蜀黍希望大家酒后不要开车 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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