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男子帮他人处理交通违法扣分,被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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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放料君 发表于 2021-1-7 09: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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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万一不小心被记分
要秉持“谁违法谁处理”的原则
坚决拒绝违法“买分、卖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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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觉得买卖驾驶证记分是“正常”的
它是违法的
不信你看

2021年1月5日9时许,韦某来到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一大队违法处理室办理桂A7Q244号小型轿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窗口民警经过查询,发现韦某并非违法车辆的真正驾驶人,涉嫌买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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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该车电子监控违法未处理共计6条,总记分17分,罚款1100元且此前已经有四名驾驶员为该车处理过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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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办案民警调取了韦某要求处理的三处交通违法地点的监控画面:2020年3月23日驾驶员为一名女性,6月3日及8月3日为另一名男性,均不是前来处理的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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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发现,韦某是经邻村朋友林某介绍,帮林某的“表哥”代扣分。韦某的行为涉嫌“买分卖分”,被移交至百色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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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韦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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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

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

3、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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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百色交警将始终坚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

想要不被扣分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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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静雯 发表于 2021-1-7 09: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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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玲 发表于 2021-1-7 17: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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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万容 发表于 2021-1-7 21: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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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 发表于 2021-1-8 07: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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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州 发表于 2021-1-8 10:36:48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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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淑渊 发表于 2021-1-8 14: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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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宇 发表于 2021-1-8 17: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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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林 发表于 2021-1-8 21: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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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召凯 发表于 2021-1-9 07: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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