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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田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马某寿、马某发等5人涉嫌诈骗一案,田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案情介绍 ·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国庆节后,被告人马某寿、马某寿、马某发、马某声、马某源商量决定搞电信诈骗,马某寿负责出资购买7台笔记本电脑、银行卡、手机、无名手机卡、无限上网卡等物品,后到田阳县田州镇敢壮大道那塘村交叉路口附件的某建材租赁公司旁的出租房租下该楼房二楼、三楼楼层用于作案。同月下旬,被告人马某寿等5人来到田阳县该出租房,随后利用电脑通过无线网卡连接互联网实施电信诈骗。
2019年10月27日至28日,马某寿等人通过QQ群获取受害人QQ信息,将虚假信息发送至受害人QQ邮箱,假扮被害人同学、朋友、亲戚,以办船员证和出国证需交办证费为由,骗取杨某、廖某、陈某聪、郭某平、向某等5人钱财共计100800元。2019年11月8日,马某寿等5人在出租房进行网络诈骗时被田阳县公安局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
被告人马某寿、马某寿、马某发、马某声、马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冒充他人身份、利用网络QQ软件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判决结果 ·
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对五名被告人马某寿、马某寿、马某发、马某声、马某源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人马某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被告人马某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3、被告人马某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4、被告人马某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5、被告人马某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小编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互联网不能为犯罪提供保护,更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法守法。
来源:百色市田阳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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