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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当地民警发现在一条河边的简易棚子周围经常有中老年男女进去,行踪十分的可疑。当地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对该大棚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了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10人。经过调查,老鸨黄某交代,其将该大棚以每月60元的价格租了出去,并改成了“妓院”,为当地老年人提供性服务。黄某还收取床位费牟利。(材料来源:百色政法)
【律师说法】
1、黄赌毒属于社会的毒瘤,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可是公安机关每年都会打击此类违法犯罪,但是涉黄人员以及场所却是屡禁不止!说明还是打击的力度不够,处罚过轻!对于涉黄人员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2、卖淫嫖娼的行为本就属于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我国历来都是对此予以严厉禁止。且不少涉黄人员做此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后家庭破碎,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
3、涉案的窝点卫生环境极差,也存在安全隐患。而老年人本就身体抵抗力差,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意外,比如突发高血压或心脏病而死亡,很容易激化矛盾。同时,在这种卫生条件下,也很容易感染疾病,比如性病等。
4、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于卖淫以及嫖娼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卖淫女收取的嫖资全部追缴没收。如果涉黄人员年满70周岁,按照规定可以处拘留,但是不与执行!这是我国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
对于老鸨黄某就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构成容留、介绍引诱卖淫罪,这个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是要被刑事拘留的。触犯此罪名的,按照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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