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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在百色市右江区城区拖移违停车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色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即日起,对百色右江区违停车辆实施拖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停放应当在指定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应有序停车,禁止不按规定方向停车、在人行道和盲道停放机动车辆。
二、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车辆停放规定的,执法人员可指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一律予以拖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放的;
3、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未规范停放在停车带内的;
4、车辆占用人行道或盲道停放的;
5、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
三、违停车辆被拖移的,请车辆所有人持有效证件及车辆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到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联系电话:0776-2831558)。
四、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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