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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黄某南等11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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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黄某南等11人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百色小伙 发表于 2021-8-4 02:48:36 浏览:  8080 回复:  2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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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对黄某南等十一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二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底至2014年初以及2019年3月至同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南、杨某神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该屯的7处山地存在纠纷为借口,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对上述山地的承包经营者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中,2013年底至2014年初,黄某南、杨某神等七人,多次威胁并扬言要将被害人林地烧毁,迫使被害人先后两次向其支付“补偿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2019年3月至同年11月,被告人黄某南、杨某神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采取阻工、威胁等方法阻止承包经营上述山地的被害人种植、砍伐、运输林木,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合法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0元,并以暴力手段毁损他人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黄某南、杨某神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黄某南、杨某神为纠集者,黄某长、黄某元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先后强行索取他人财物80000元,以暴力手段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文某杰等五人参与强行索取他人合法财物,以暴力手段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黄某进等二人,参与以暴力手段多次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田阳区人民法院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人到场全程进行了旁听。整个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过程秩序井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通过参加旁听庭审,对田阳区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案件的审理工作也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了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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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果果 张果果 发表于 2021-8-4 06:49:57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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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勇 郑勇 发表于 2021-8-5 18:2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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