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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5日,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百色市中心城区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实施范围、调整条件的设置、土地使用条件调整涉及土地出让金、审查要点等相关内容。
百色市一住宅小区
一、实施范围
对右江区辖区内(不含迎龙片区恒宁核心商圈和迎龙片区亿丰核心商圈),在2020年1月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业办公项目,申请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开发。
百色市中心城区核心商圈和区域商业中心服务业集聚区范围示意图
二、申请条件
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用途调整申请,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如已部分销售的需提供与购房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四)调整论证报告(包含项目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的,需包含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及修改方案;调整后可增加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规模,尤其教育设施的满足率等);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专门委员会已批准同意改变用途的项目,只需提供批准文件,不再进行调整论证。
(五)建筑设计方案(包含已批方案以及拟调整方案)。
三、审查要求
(一)申请调整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启动相关审查论证程序:
1. 已结清地价款;
2. 项目(以栋为最小单位)未竣工;
3. 项目(以栋为最小单位)未销售,或者已销售但与购房人协商取得书面同意意见的;
4. 项目未被查封或者虽被查封,但作出查封决定的机关同意申请变更的;
5. 不存在其他限制情形。
(二)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的原则,对项目调整的必要性以及调整后涉及的教育、养老、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
(三)项目调整重点审查内容
1. 项目调整涉及的教育、养老、社区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2. 项目调整不得提高容积率,其中商业办公项目原容积率超过3.1的,调整成为住宅开发后,住宅部分容积率不得超过3.1;
3. 涉及控规修改的,需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以及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认真审查、论证和评审。
详情点击以下内容: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心城区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1〕61号
关联文件:《百色市中心城区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 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广西百色市人民政府网、右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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