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无论数量多少 只要有这种行为就触犯法律 而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即使在非禁渔期也是严令禁止的 可即使三令五申 仍然有人顶风作案 以身试法 为切实保护右江河禁渔期水域环境和生态功能,百色市公安局阳圩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打防结合,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案情回顾
6月2日凌晨1时许,该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有人正在右江区阳圩镇里圩村附近右江水域使用自制电鱼机非法捕捞。民警立即采取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兴、班某茂2人,查获非法捕捞各种鱼类100余斤,电鱼工具1套。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兴、班某茂2人对其使用电鱼工具在右江河道内非法捕捞各种鱼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危害
电鱼行为是灭绝性的捕捞行为,电鱼不分种类,不管大鱼、小鱼都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恢复,会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也会对生态环境以及微生物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环境的平衡。
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的污染。
来源:右江公安 |
上一篇:市政府与广西电网公司在南宁举行工作会谈 葛国科马辉出席下一篇:右江区市场监管局召开2022年第二期“以案学法”监督执法...
|
|
这里很好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