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8日,田东县公安局依法处置1起非法阻挠高速公路施工案件,依法对5名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阻工报警求帮助
10月19日21时许,朔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田东县朔良镇南立村在建巴田高速机场互通D匝道5号墩施工现场有村民非法阻挠施工,并殴打、恐吓施工人员,造成施工人员受伤,一台手机被砸烂,请求警方前往现场处置。
迅速出警快处置
接报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少新组织刑侦、禁毒、朔良派出所、义圩派出所、那拔派出所、大塘派出所精干警力前往事发现场,全面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到达现场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民警迅速控制局面,依法现场处置,劝散滞留群众,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重点项目工程稳步推进,田东县公安局决定对参与故意伤害、聚众滋事的犯罪嫌疑人坚决打击。通过摸清参与阻工和故意伤害他人的人员信息并固定案件证据材料后,11月8日,田东县公安局依法强制传唤12名涉案人员到案。
经审讯:该起案件是因村民不满高速临时用地问题,组织多人对巴田高速机场互通D匝道5号墩施工现场进行阻工,对他人财物实施破坏,并造成施工人员受伤。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罗某军、罗某、罗尚某、凌某诚、凌某军等5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田东县公安局始终以“创建健康营商环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对“非法阻工”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绝做到从重、从快、从严处理,全力保障营商环境健康生态,为田东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警方提醒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公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反应诉求,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对于无视法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条文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百色政法 百色大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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