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某驾校一名教练知法犯法,这下丢了饭碗还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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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23-3-8 09: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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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本应是一名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职责。然而有的教练员却“以身试法”,心存侥幸饮酒后还驾驶教练车上路行驶,结果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以亲身经历给广大驾驶员上了“难忘的一课”!

3月2日21时40分许,田阳区解放大道。执勤民警对一辆白色教练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浑身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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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教练车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6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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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黄某称,其是田阳区某驾校教练员。当晚20点左右,与弟弟在家中喝了几杯自酿的白酒。自认为离家较近,应该不会有事,便心存侥幸地开着教练车回家,没想到刚开出没多远就遇到了夜查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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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交警直属五大队集中约谈田阳辖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通报了该起教练员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汲取教训,深刻反思,以制度管好人、管好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树立好教练员良好的形象。

根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GA 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规定,教练车专门从事驾驶技能培训的机动车,属营运车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黄某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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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 发表于 2023-3-8 09: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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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鼠 发表于 2023-3-8 13:59:33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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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冰 发表于 2023-3-8 18: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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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菊 发表于 2023-3-9 06: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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