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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支付20万元彩礼,媒婆私扣8万元当婚介费!

 
安徽男子李某经媒婆黄某介绍,与广西女子罗某登记结婚,可婚后不到两个月,夫妻俩就闹离婚。此时,李某才知道,他支付给女方的20万元彩礼中,有8万元被黄某扣下,黄某称这是婚介费。这笔婚介费,黄某能留下吗?3月16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结果,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应返还给李某7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2022年6月,经媒婆黄某介绍,安徽男子李某与广西女子罗某谈对象。黄某称,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李某便将20万元转给黄某。当天,李某和罗某登记结婚。

可婚后不到两个月,因夫妻矛盾,李某起诉离婚。在法院开庭时,李某才知道,罗某仅收到12万元彩礼。进一步了解后,李某得知,其中8万元被黄某扣下。

黄某解释,她是某婚介公司的合作人,介绍李某与罗某认识并牵线做媒成功,8万元是劳务报酬。李某要求黄某返还彩礼遭拒后,诉至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作为婚介公司合作人的黄某撮合李某和罗某结婚,并收取劳务报酬,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黄某所持的婚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其已经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黄某介绍李某与他人婚恋并收取中介费,没有合法根据,属无效民事行为。

但媒婆为促成一桩婚姻劳心费神,给媒婆支付一定的务工补贴和交通通信费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黄某给李某介绍了对象并结婚,时间过短,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收取费用畸高,法院酌定收取婚介费以1万元为宜。

由此,法院判决黄某返还7万元给李某,并按年利率3.65%计付资金占用费给李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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