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百色某超市买30元过期食品,索赔5000元

 火... [复制链接]
百色美美 发表于 2023-4-26 11: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近期,男子杨某在百色市右江区一家超市花费30元,购买了几样过期食品。随后,他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5000元,并退还30元购物款。近日,右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据了解,杨某在该超市分别购买蛋风味挂面、奶香巴旦木、土豆粉、北方劲道挂面等食品,购买时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随后,杨某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5000元,并退还30元购物款。

右江区法院审理后发现,根据审判系统记载,自2020年以来,杨某多次通过购买过期食品,再以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类似案件在右江区法院有52件,在其他法院有8件。
微信截图_20230426112105.jpg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可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消费者是“以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在本案中,杨某有意识对购买时间、地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要素进行拍摄,证据保留方式娴熟,明显不是为生活消费所需。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购买商品只是索赔的一个环节,其行为整体具有营利性,属于变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杨某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小超市销售已过食品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亦是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应退回杨某购物款30元。

法官表示:

消费者发现有违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有人知假买假,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其行为违反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造成了司法、执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杨某的行为
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来源: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蒋文跃




上一篇:百色:践行海绵城市理念 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下一篇:百色一举端掉3个非法存储销售汽油黑窝点,查获汽油22余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活在当下 发表于 2023-4-26 11:20:29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那毕老菜鸟 发表于 2023-4-26 15: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丁小刚 发表于 2023-4-26 19:55:53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花个钱改个名 发表于 2023-4-26 23:4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小丑 发表于 2023-4-27 09:39:35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一头水牛 发表于 2023-4-27 13:30:56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生如夏花 发表于 2023-4-27 17:33:41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百色大明 发表于 2023-4-28 07: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百色看点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214)] [桂ICP备18000946号-9] [APP备案:桂ICP备18000946号-5A]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7777605188 举报邮箱:253702645@qq.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总机:0776-2998288
Copyright ©2024 百色看点 Powered by 百色圈视科技 劰载中...|网站地图|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74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