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不丢!凌晨4点,百色一男子在夜市摊被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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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看点 发表于 2023-6-14 08: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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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凌晨4点,当大多数人还沉睡在梦中,右江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已灯火通明,执行干警整装待发,迅速驱车前往某夜市摊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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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玉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毁约,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且前往住所地查找,均无法与汪某某取得联系。在法院积极调查、申请执行人主动配合下,发现汪某某在某夜市摊上班。由于夜市摊的上班时间为夜晚至凌晨,经部署,执行法官决定于31日凌晨4时开展执行行动,最终将被执行人从夜市摊带至法院。

经双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现场支付1.5万元,6月起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3000元,直至偿还完全部欠款。至此,案件得到解决,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微信截图_20230614085216.jpg
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双方亦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已冻结被执行人马某某的银行账户,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措施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马某某的具体住址,要求法院对马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后,执行法官迅速采取行动,带领法警前往将被执行人马某某带回法院。因被执行人无法完全履行法律义务,且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在申请执行人的要求下,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马某某进行拘留。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应积极主动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文来源: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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