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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隆林讯 8月1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4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6月,罗某新、黄某龙、许某聪、王某碰、黄某高(另案处理)等5人在王某卓(已判决)的安排下,从南宁市乘坐飞机到重庆市,再从重庆市乘坐飞机至云南省,后在云南省偷越国(边)境至缅甸。2020年8月,罗某新、黄某龙、许某聪、王某碰等人陆续从缅甸偷越国(边)境返回国内,在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入境时,被民警抓获。
2020年7月,罗某新、黄某龙滞留缅甸期间,在老板“钊钊”(在逃)的授意下,以高薪引诱罗某新介绍黄某坚、罗某华、黄某(均另案处理),黄某龙介绍王某佑、罗某舵、黄某巧(均另案处理)偷越国(边)境到达缅甸,各获利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新、黄某龙在他人的指挥下,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罗某新、黄某龙、许某聪、王某碰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视4名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罗某新、黄某龙2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人同时犯偷越国(边)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对2人分别执行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罗某新、黄某龙所获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判处许某聪、王某碰两人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许某聪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某碰拘役5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黄彩玲 汪 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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