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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田阳讯 近日,在田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接待室内,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和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协商,顺利执结了一件积压15年之久的案件,执结标的9万元。
2008年2月14日20时55分,被执行人何某(事发时未成年)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至田阳高速公路1KM+45M处时,撞上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同方向行走的陈某伟,造成陈某伟当场死亡、何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执行人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死者陈某伟的妻子黄某霞及儿子陈某元将肇事者何某及其父母何某文、李某松告上法庭。法庭判决何某文、李某松、何某赔偿黄某霞、陈某元各项损失共计24.69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方未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首次执行及两次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仅履行了8万多元,剩下未履行的16万多元一拖就是15年。由于被执行人赖着不履行剩下的款项,双方的积怨日深。
今年6月14日,根据申请人要求恢复执行的申请,田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屯反复做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从思想上认识到不尽快履行法律判决是错误的,并提出了与申请执行方和解的愿望。执行法官立即适时通知双方到庭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同意和解并一次性赔偿9万元,了结该案。双方表示互相谅解,消除了嫌隙。
□赵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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