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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绍烽等13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隆公(交)告字[2024]第002号
兹有黄绍烽等138名交通违法行为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未在法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将黄绍烽等138人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事项等公告告知如下:(详见附件1)
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应当自公告之日七日内向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776-8200908 单位地址: 隆林各族自治县迎宾一路001号)提出。符合听证情形(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等),如要求听证的,可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单位:法制大队,联系电话:0776-2995295)提出听证申请。
违法行为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第2批次交通违法人员明细表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