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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广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国友决定逮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国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公开信息显示,孙国友,男,1964年12月生,2016年2月起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202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发布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7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国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国友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国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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