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报讯(记者 黄艳萍 通讯员 马振山)对于酒驾的违法行为,警方始终保持“零容忍”。如果驾驶员出现“再次酒驾”,处罚也将更加严厉。近日,百色交警在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酒驾案例。令人惊讶的是,当事人一年前也在同一路段因酒驾被抓。
8月17日23时许,百色交警直属二大队在国道323线城东执法服务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执勤人员在对一辆悬挂桂LRV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有饮酒驾车嫌疑。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韦某某的检测结果为62mg/100ml。经询问,当晚韦某某在田阳区洞靖镇家中喝完2瓶啤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前往百色,不料被交警查获。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韦某某已经不是第一次酒驾被抓,在2023年3月2日,他因酒后驾驶在城东执法服务站被交警直属二大队查获。不仅如此,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韦某某在第一次酒驾被处罚后并没有参加科目一考试,其驾驶证仍处于被记12分的状态。
韦某某第一次酒驾被抓后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突破“底线”,最终自食其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韦某某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天以内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800元,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韦某某实施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罚款200元。交警提示:酒驾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和公共安全的极大威胁,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
上一篇:长者食堂让老年人乐享幸福滋味下一篇:一路有“警” 温暖护送 百色交警多方联动 断指男孩成功“接”指
|
|
这里很好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