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后百色中院裁定再审,该院前副院长收钱办案纠错程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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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体多次曝光和当事人向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实名举报后,备受关注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美逢收钱干预办案,受害人广西百色市田东县上法村委和3000村民依法维护集体财产,向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错案申请再审一案,迎来了纠错程序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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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诉讼和判决

本案源于2002年6月18日,上法村委与李某签订的一份《外商投资兴建城北市场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李某开发、经营,开发资金由李某负责。合同签订后,李某因无资金投入,该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此后,上法村委自筹资金开发,项目于 2006年竣工投入使用。

此后9年,李某一直对该项目无异议,也没做任何主张。

2014年左右,李某结识时任百色市中院副院长黄美逢的丈夫邓某及黄美逢,便开始启动了对上法村价值3000万元农贸市场的产权诉讼。

在黄美逢收受贿赂被判刑的(2020)桂09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中载明:李某先后找到时任百色市中院副院长黄美逢的丈夫邓某及黄美逢,请求黄美逢在诉讼过程中给予帮助,为获取和感谢黄美逢在案件诉讼阶段及执行阶段提供的帮助,李某分4次送给黄美逢及其丈夫邓某财物,价值共计47万元,所得赃款用于购买商铺以及自己消费等。该判决书还载明:诉讼中,黄美逢的丈夫邓某起到出谋划策的作用。

此后,一审田东县法院法官顶住黄美逢的压力,依法裁定上法村委获胜。但此后,黄美逢亲自下场,签字发回重审,并亲自到场干预法官办案,在李某投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前提下,最终作出(2017)桂10民终1703号民事判决,确认将价值3000万元的上法农贸市场判给李某所有。

上法村委历经数年申诉未果,发现黄美逢受贿办案新证据,申请再审成功
终审判决后,上法村委依法向广西高院等部门申诉未果。

2024年,上法村委通过公开渠道,获悉(2020)桂09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在该刑事判决书中发现黄美逢在李某诉上法村委的民事案件中,存在收受贿赂违法干预案件审理的事实。

此后,上法村委于2025年2月23日,向广西区检察院提交了民事监督申请书,同时,还向区人大等相关部门申请监督。此后,上法村委也依法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法院院长纠错申请书》。

2025年5月6日,多家媒体以《百色中院女副院长收钱办案细节曝光,村集体投资农贸市场,竟判给行贿商人》为题对黄美逢违法干预案件审理一事进行曝光。

2025年8月,上法村委向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提交了举报材料。本公众号全文刊发了该举报信:《中央第十三巡视组: 关于百色中院原副院长黄美逢受贿,制造错案及行贿人李某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错案不纠的举报信》。

上法村委的法律顾问指出,李某诉上法村委的(2017)桂10民终1703号民事判决,除了出资证据不足之外,还有两大错误。

一是法院未查明关键事实,即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上法村委出土地,李某出资金合作经营,合同并未涉及土地流转,更没有约定建好房产归李某所有,因此,该合同仅设定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直接产生物权效力;

二是李某所称案涉农贸市场是其出资所建,故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法律问题是要有“合法建造”的法律效果,而只有建造相关手续的名义人才是合法的建房主体。而本案中,上法村委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相关开发建设合同,由此可知,本案申请人是建造房产的合格主体,涉案房产依法归申请人所有,完全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其次,上法村委于2007年2月5日依法取得了涉案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一直经营至今。

基于上述事实和新证据,上法村委依法对案件提起了再审申请。

2025年9月15日,本案经百色中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2017)桂10民终1703号判决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可能影响判决结果,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本案由百色中院再审。

关于本案的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予以关注。

转载自今日头条作者报人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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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龙猫 发表于 昨天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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