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7岁男童被撞负全责:这记警钟,该敲醒所有心存侥幸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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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市右江区崇信巷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在全网掀起了铺天盖地的讨论,更给千万家庭上了一堂代价惨痛却无比清醒的安全教育课。
监控画面里的一幕至今看着揪心:晚高峰时段,一名7岁男童毫无预兆地从路边商铺门口快速冲出,全程没有丝毫停顿观察,径直横穿马路。与此同时,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车迎面驶来,驾驶员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猛捏刹车紧急避让,可距离太近、孩子冲速太快,制动不及的电动车还是与男童狠狠相撞,人车双双倒地,最终双方均受轻微伤。

而当地交警部门的最终责任认定,更是直接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男童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消息一出,不少网友发出质疑:“孩子才7岁,怎么能定全责?”“电动车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可事实上,这份责任认定不仅于情合理,更于法有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本案中,男童 “鬼探头” 式的贸然横穿,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全部原因,电动车驾驶员已尽到安全驾驶与紧急避让义务,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这起事件最核心的教育意义,从来不是 “孩子犯错要受罚”,而是它狠狠撕碎了无数家长根深蒂固的错误认知:马路不是游乐场,规则面前没有 “谁弱谁有理”,更没有 “孩子小就该被偏袒” 的特权。

我们见过太多家长,总把 “孩子还小” 挂在嘴边,习惯性地把未成年人当成交通事件里的 “绝对弱势群体”。孩子在马路边追逐打闹,他们视而不见;孩子随意横穿马路,他们觉得 “司机肯定会让着”;甚至自己带着孩子闯红灯、翻护栏,还觉得 “没什么大不了”。可他们忘了,交通规则的设立,从来不是为了惩罚谁,而是为了保护每一个生命。当你放任孩子无视规则,就是亲手把他推向了危险的边缘。法律不会因为孩子年龄小,就无视他的违规行为;疾驰的车辆,也不会因为孩子不懂事,就能瞬间停下。

更值得所有家长警醒的是:7岁孩子犯下的错,根源从来都是监护人的缺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岁的孩子,对车速、车距、危险没有清晰的认知,他们不知道突然冲出马路,意味着什么。而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看管、保护和教育义务。商铺门口紧邻马路,本就是视线受阻、风险极高的区域,放任孩子独自奔跑、随意横穿,本质上是家长主动卸下了守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总说,父母是孩子最大的保护伞。可真正的爱,从来不是放任孩子随心所欲,而是在他还没有能力规避风险的时候,替他守住安全的底线;不是等孩子出了事,再去指责别人 “为什么不慢点”,而是在日常里,就把交通安全刻进孩子的骨子里。

现实中,太多家长把安全教育当成了一句可有可无的口头禅。嘴上说着 “别乱跑”,却从没教过孩子 “一停二看三通过” 的过马路准则;总叮嘱孩子要注意安全,却自己当着孩子的面违反交通规则,亲手做了错误的示范。可你今天在安全教育上偷的懒,终有一天会变成扎在心上的刀。

有人说,这份全责认定太冷漠。可在我看来,这恰恰是最有温度的警示。万幸的是,这起事故只造成了轻微刮伤,没有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它用一次 “全责” 的认定,给全国所有心存侥幸的父母,上了一堂代价最小的安全教育课。

孩子的成长路上,最可怕的从来不是突如其来的意外,而是父母日复一日的侥幸和疏忽。马路不是孩子的游乐场,规则也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别等悲剧发生,才追悔莫及;别让你的监护缺位,最终让孩子用健康甚至生命去买单。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用心守护下,平安长大。

来源:百色看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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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车视 发表于 昨天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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