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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晚21时许,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茶乡大道凌高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检查时,发现一辆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桂LD2***号的摩托车行驶至执勤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万万没想到,驾驶员突然加大油门冲卡逃离现场。
随后,民警立即呼叫前方正在巡逻的交巡警对该车进行拦截,同时也派出执勤民警沿路对该车辆进行查找,最终在茶园安置点将该车拦截。
经查,驾驶员姓王,今年36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型与悬挂车号牌车型不符,且该车号牌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王某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为。
据王某交代,在途经事发路段时,由于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且所驾车辆属于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怕被交警查处,因此铤而走险,冒险冲卡。
最后,民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使用的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以15日行政拘留,罚款23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凌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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