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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业一男子彭某某被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20年9月间,被告人彭某某听说出售银行卡三件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可以获利,遂以自己的名字实名办理了4套银行卡以每套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后其名下的银行卡被诈骗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其中通过银行、公安部侦办平台查询到被告人彭某某的农业银行卡被其他电信诈骗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活动,造成安徽受害人潘某某损失1万元、甘肃受害人张某某损失2万元、广东受害人郑某某损失8000元、甘肃受害人刘某某损失2万元、内蒙古受害人李某某损失1万元、浙江受害人林某某损失2万元、四川受害人王某某损失2.25万元、黑龙江受害人李某某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明知以自己实名开设的农业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但为了高额回报,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后出售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用于收取、转移电信诈骗资金,造成多名受害人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当庭认罪悔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百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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