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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 百色市城市公共照明管理中心 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查处了一起 私接市政路灯线路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等决定 ▲联合查处村民私接路灯线路现场
市照明管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 大湾村15组两户村民私接 市政路灯线路用于自建房照明 经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确认 其中一名村民私接路灯线路 用于自建房的一楼大院照明 另一名村民因家门口处于 道路拐角处无路灯照明 夜间出行不便,便擅自接用附近 路灯电源用于门口照明 以上两名村民的行为均属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 接用电源的违法行为 ▲联合查处村民私接路灯线路现场
市城管支队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并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 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 由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村民当场拆除自建房私立接路灯电线 ▲村民当场拆除自建房私立接路灯电线
通过本次查处行动 进一步规范了路灯用电管理 防范路灯照明安全事故 有效减少私拉乱接路灯电源现象的发生 照明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联合查处力度 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相关整治行动
来源:百色市城市运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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