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分卖分? 交警:查你没商量! 最近,西林查获了一起“黄牛”交易 是西林首例买分卖分的违法案件 一起来看看......
2021年1月上旬,西林县公安局党委组织召开打击买分卖分专项行动部署会,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此专项行动。近日,该局交警大队联合八达派出所查获一起“买分卖分”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两名违法当事人。该案属于西林县首例买分卖分违法案件。
1月15日, 贺某受王某委托到到西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当工作人员询问贺某交通违章细节时,贺某所说的违章时间、地点和处理车辆内容均不相符,这引起了工作的警觉。
1月18日,王某和贺某再次相约到交警大队处理代扣驾驶证的分数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事后据王某交代,因其小轿车的交通违章记录需要扣20分的驾驶证分数,驾驶证分数不够扣,便联系上贺某。双方商量好后,贺某以11分收取800元的好处费帮王某代扣驾驶证分数。王某和贺某对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贺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温馨提示
驾驶证记分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买卖机动车驾驶证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对于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桂林交警将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坚持重拳打击,希望不法人员不要尝试触碰“高压线”,
法律依据
1、对提供虚假证言,买卖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
2、对中介人员教唆他人提供虚假证言,买卖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及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从重处罚;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可代扣分、需寻找代扣分骗取中介费用,或者以招工为名,骗取群众驾驶证分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项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4、对冒用他人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接受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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