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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一男子用朋友的身份信息租车后,竟高价转租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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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一男子用朋友的身份信息租车后,竟高价转租给未成年人!

 
百色交警 发表于 2024-1-27 02:47:30 浏览:  58763 回复:  3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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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某视频平台上获得线索:几名疑似未成年男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道路上行驶。民警迅速展开分析研判,初步判定画面中的白色小车挂靠于田阳区某汽车租赁点,1月6日晚至1月7日,该车由两名未成年人韦某、黄某轮流驾驶往返于百色市田阳区和右江区之间。

1月9日,民警在田阳区一出租房内将韦某、黄某查获。进一步调查发现,出租房内的另外两名男子黄子某、何某也参与了当天的违法驾车行为。涉事四人均为田阳区某中学初三学生,均未满18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了解,1月6日当晚,上述四人一同在田州古城玩耍,韦某心血来潮提出借一辆车出来解闷。随后,其通过微信从一个叫“某伟”的成年男子手里租来一辆白色小车。四人轮流驾驶该车在右江区和田阳区之间往返,练习从网上学来的驾驶技术,直至7日下午5时许才将车辆归还给“某伟”。

随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一并查获将车辆转租给未成年人驾驶的“某伟”、“某国”,其中“某伟”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某伟”交代,由于其没有机动车驾驶证,1月6日当天其与朋友“某国”在汽车租赁行用“某国”的驾驶证信息登记,以280元一天的价格租来小车,再以450元一天的价格转租给韦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民警依法对涉事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对四名在校学生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500元;对“某国”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某伟”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未成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召开警示教育会,责令家校加强沟通配合、加强教育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百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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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妹 坡妹 发表于 2024-1-28 16:57:11 百色看点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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