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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梁力升 通讯员 马振山)5月12日晚,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组在县城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其间查获了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相关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警方也向公众通报了这两起案件。
当晚,卢某某与好友相约在家中聚餐,原本已决定当晚不再出门,于是便与同桌好友们畅饮。然而到了21时30分,同桌一好友想要外出接另一位朋友,但却以自己喝了太多“不方便”为由,委托卢某某“代行”。起初卢某某持推脱态度,但大家认为卢某某喝得最少,于是便将这一任务“安排”给了他。卢某某无奈,只能拿着钥匙驾驶小汽车出门。当卢某某行驶至德胜路体育馆路口时,被交警拦停,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晚,黄某某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和工友们到商业中心的路边烧烤摊点了几串烧烤。其间,有工友提出建议“一起喝点啤酒消疲解渴”。起初,黄某某犹豫不决地说:“要开摩托车回家,喝酒不能开车。”但工友们继续劝说:“少喝一点就好,你开的是摩托车,不用担心,而且交警一般都在一个路口查车,你绕道就行。”黄某某最终没经受住怂恿,与工友们开怀畅饮。然而,在结束夜宵回家的路上,黄某某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现场,执勤交警对上述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两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酒桌上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的同时,要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驾驶员要加强自身约束,丢掉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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