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新主题
分享
开启左侧

德保交警通报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复制链接]

德保交警通报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

   
右江日报 发表于 2024-5-16 12:42:59 浏览:  102211 回复:  40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报讯(记者 梁力升 通讯员 马振山)5月12日晚,德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组在县城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其间查获了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案件,相关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警方也向公众通报了这两起案件。

当晚,卢某某与好友相约在家中聚餐,原本已决定当晚不再出门,于是便与同桌好友们畅饮。然而到了21时30分,同桌一好友想要外出接另一位朋友,但却以自己喝了太多“不方便”为由,委托卢某某“代行”。起初卢某某持推脱态度,但大家认为卢某某喝得最少,于是便将这一任务“安排”给了他。卢某某无奈,只能拿着钥匙驾驶小汽车出门。当卢某某行驶至德胜路体育馆路口时,被交警拦停,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晚,黄某某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和工友们到商业中心的路边烧烤摊点了几串烧烤。其间,有工友提出建议“一起喝点啤酒消疲解渴”。起初,黄某某犹豫不决地说:“要开摩托车回家,喝酒不能开车。”但工友们继续劝说:“少喝一点就好,你开的是摩托车,不用担心,而且交警一般都在一个路口查车,你绕道就行。”黄某某最终没经受住怂恿,与工友们开怀畅饮。然而,在结束夜宵回家的路上,黄某某被执勤交警拦了下来。他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现场,执勤交警对上述违法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两人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面临罚款13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酒桌上推杯换盏、把酒言欢的同时,要切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驾驶员要加强自身约束,丢掉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




上一篇:西林县罗湖阳光幼儿园开展防震应急疏散演练
下一篇:隆林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助力乡村建设
这里很好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百色六点半 百色六点半 发表于 2024-5-17 12:01:55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这里很好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345下一页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百色看点举报中心|百色看点 ( 桂ICP备18000946号-9 ) 劰载中...|网站地图|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