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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征集“林霸”“矿霸”“沙霸”等涉黑涉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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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征集“林霸”“矿霸”“沙霸”等涉黑涉恶线索

 
百色快爆 发表于 2024-9-11 20:18:54 浏览:  96951 回复:  39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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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林霸”“矿霸”“沙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深化“打早除小”治理成效,不断向前端延伸打击黑恶犯罪触角,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聚焦“林霸”“矿霸”“沙霸”等黑恶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行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林霸”“矿霸”“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林霸”等黑恶势力。

(五)在林木采伐、销售、运输、加工各个环节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涉林行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强迫交易、故意毁坏、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六)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七)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八)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九)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检举、揭发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举报方式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或0776-8200791举报

(二)可到就近派出所举报

(三)信件或当面举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办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

特此通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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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19:41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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