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代偿26700元!百色吴某伟、吴某挨了!

  [复制链接]

马上注册,让你轻松玩转百色看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桂1026刑初59号

本院在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伟、吴某保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一案中,那坡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吴某伟、吴某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调解协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益诉讼人诉求及案件基本事实

诉讼请求: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伟、吴某保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行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用26,700元。

事实和理由:吴某伟、吴某保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期间,两人携带PVC塑料管自制成简易鸟笼到百色市右江区大愣乡安屯村村尾约1.5公里处盗取所触网的鸟类。经那坡县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清点,盗取鸟类共计313只,其中活体228只,死85只。依照国家林业局令,吴某伟、吴某保的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生态资源损失费用26,700元。

二、调解协议内容

被告吴某伟、吴某保采用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费用26,700元;二被告人提供劳务的时间为一年四个月;提供劳务的方式及劳务内容参照《那坡县百省乡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协议》;并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那坡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管理人百省乡百坎村村两委的监督。(附百省乡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协议)。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秀连

联系方式:0776-6828019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那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公 告
下一篇: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酱香拿铁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刘义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活在当下 发表于 前天 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幽灵无影 发表于 前天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百色老表 发表于 前天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百色六点半 发表于 前天 17:41 百色看点手机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了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天空龙猫 发表于 前天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牛逼 垃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百色看点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214)] [桂ICP备18000946号-9] [APP备案:桂ICP备18000946号-5A]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7777605188 举报邮箱:253702645@qq.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总机:0776-2998288
Copyright ©2024 百色看点 Powered by 百色圈视科技 劰载中...|网站地图|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274号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