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通报9起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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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看点客户端 发表于 2025-7-26 19: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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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双减”政策,右江区持续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7月25日,右江区教育局通报了2025年暑期查处的9起校外培训违规办学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7月3日,右江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区文体旅游局到右江区迎龙苑开展核查,发现李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4名学生违规开展小学拼音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收取学生家长费用2404元。

案例二

2025年7月8日,右江区教育局联合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暑期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某校外培训机构的证址不符,并在消防安全不达标,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民房内开展小主持人与口才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五)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

案例三

2025年7月9日,右江区教育局联合区文体旅游局开展日常排查,在鼎盛中央城H组二楼发现韦某某和隆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20名学生违规开展中小学英语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收取学生家长费用28480元。

案例四

2025年7月10日,右江区教育局联合区民政局开展暑期治理检查,检查中发现右江区龙景东路某培训机构利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场所开展非学科类培训,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予以警告。

案例五

2025年7月11日,右江区教育局在开展日常排查中,在右江区闽盛一区B栋6楼发现何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11名学生违规开展小学英语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收取学生家长费用9680元。

案例六

2025年7月16日,右江区教育局在开展日常排查中,发现龙景苑小区D5栋居民楼内疑似开展学科类培训。右江区教育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开展核查,发现韦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3名学生违规开展小学拼音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收取学生家长费用3960元。

案例七

2025年7月16日,右江区教育局在开展日常排查中,发现右江区乾享村(美宜佳超市后)居民楼内疑似开展学科类培训。右江区教育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开展核查,发现杨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20名学生违规开展中小学英语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收取学生家长费用36470元。

案例八

2025年7月16日,右江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新兴路恒基广场某培训机构现场开展核查,发现该机构违规发布学科类广告,组织十多名学生开展AI学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九

2025年7月21日,右江区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组织人员到鼎盛中央城B区二楼开展核查,发现韦某某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组织3名学生违规开展小学英语学科类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右江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退还收取学生家长费用3240元。

右江区教育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要求,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培训、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净化培训市场,改善培训环境,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确保学生培训安全和身心健康。

为充分发挥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作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违规培训行为的监督。举报电话:0776-2858152、0776-2823517,邮箱:pxjgglzx@163.com

来源:右江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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